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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

【来源:转发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5-07 】
各高等学校有关处室: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化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3〕3号)要求,2015年2月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将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现将《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转发于你们。
      请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在广泛征集论文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评选,按照文件要求的相关格式统一推荐报送。科研论文、论文申报书、汇总表务必于2014年7月10日前邮寄至济南市舜耕路13号济南大学东校区实验楼203室,邮编:250002,联系人:田雪丹,联系电话:0531—88960531、13789803055;同时将论文、申报书及论文报送汇总表电子版发至dyz6569@163.com。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网络中搜索“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自行下载。
      附件: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2014年2月28日